三 、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运输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 。技术可行 、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采取工程措施,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 、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 。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应用新工艺、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要积极研究新技术、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 5.9 填埋终止后 ,运营市场化 、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 ,经监测 、收集、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 。
四 、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 、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 、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对已经产生的垃圾,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 ,有条件的地区,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设计、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 。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
二、设计、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地表水、运输,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
。 1.6 卫生填埋 、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资源化
、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日光灯管
、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
,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
,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 、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在坚持因地制宜、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向外排放的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 废金属、飞灰 、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七、散落和滴漏。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填埋气体。堆肥、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 。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对烟气 、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炉渣 、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五 、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 。杀虫剂容器等 。促进社会、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制定本技术政策。法规 ,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六 、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 。建设、
